房屋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,夫妻离婚时房子应该归谁?
很多家庭在买房的时候一直纠结与写谁的名字,经过多方面考虑,有夫妻将两人全款买的房产写在自家孩子(未成年人)名下,由于多种原因夫妻两人感情破裂走上离婚之路,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,夫妻两人对于之前全款所购之房的归属权争执不休,这套写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究竟该如何划分?归属权属于谁?
父母若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,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,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,赠与关系成立。根据法律规定,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权的合法凭证,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综上,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,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。即使房屋时夫妻两人所买,他们也没有房屋的处分权,无论孩子被判给谁抚养,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孩子本人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下列几类房屋,夫妻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:
1、新买二手房尚未过户。对于那些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的分割,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,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。
2、用他人身份购房。《物权法》规定,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,所以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。
3、若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,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。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,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。
4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,包括直管公房、自管公房。对于直管公房,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;而自管公房,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,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,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。
5、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。
6、自建房未审批的。
7、房改房产权未到位的。